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 年第 3 号)
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1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通裕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2869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4 日 -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三个月开放。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刘力宁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李皓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转型而来。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2、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其他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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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
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类属配置与个券选
主要投资策略
择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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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3)本基金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M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日 1.5%
赎回费 7 日≤N<90 日 0.5%
N≥90 日 0.0
认购费
本基金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认购费率适用于原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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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0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
其他费用 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债券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
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债券回购风险和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相关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引
发的信用风险。
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
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
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
负面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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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超过 50%,可能存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客服电话 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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